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例假日除外)
中午彈性上班時間(12:30~13:30)櫃檯數較少,請耐心等候。
新生兒的爸爸、媽媽您好,是否還為了出生登記要帶什麼東西?申請什麼補助而煩惱呢?請參閱下方表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本所出生登記承辦人,電話:(02)28803252#102;其他市政問題,請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洽詢。編號申請項目申請資格及對象應備文件臺北市士林區出生登記七合一受理項目說明表1出生登記1.申請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2.申請期限: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逾期罰款。3.子女如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出生時父母結婚未逾181日,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生母於本次婚姻前之婚姻狀況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4.新生兒如兼具外國籍,須辦妥出生登記後憑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新生兒父或母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路申辦服務/線上戶籍申辦登記/線上申辦出生登記。1.戶口名簿。2.新生兒出生證明書(事先於新生兒姓名欄位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並請父母簽名或蓋章)。3.父、母、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4.子女從姓約定書(可於出生證明書下方之從姓約定欄約定並請父母簽名或蓋章,未完成約定無法受理)。5.委託申請應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2臺北市生育獎勵金 【申請資格】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符合以下條件,可一併申請生育獎勵金,逾期視為放棄權利: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市。新生兒之父或母申請時設籍於本市,並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或本市者,亦視為前項之連續設籍於本市。※備註: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本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獎勵金於10日內匯入帳戶(但3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112年4月3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核發金額】※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相關資訊可至祝您好孕─生育獎勵金參考。※生育獎勵金悠遊付加碼回饋活動:自110年5月1日起,符合領取臺北市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之新生兒母親,以悠遊付領取生育奬勵金,每胎加碼回饋300元儲值金及300元悠遊付優惠券,活動詳情請見悠遊卡官網、活動海報。※活動對象須註冊悠遊付帳戶且已綁定銀行帳戶或信用卡。QR-CODE下載悠遊付APP1.生育奬勵金申請表。2.母親身分證、印章及存摺。3.委託辦理,應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3育兒津貼【0-未滿5歲】中央育兒津貼衛福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0-未滿5歲】臺北市育兒津貼本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成優先發放中央育兒津貼。相關資訊可至祝您好孕─育兒補助參考1.育兒津貼申請表。2.申請人(父、母)印章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3.父或母之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4.戶政所代收/自行郵寄或親送區公所。4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設籍臺北市,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1.申請人身分證。2.子女戶口名簿。5健保卡申請通報1.應於辦理出生登記當日同時申請。2.新生兒依附投保的父或母投保身分是「被保險人」且目前必須「在保中」。3.申請人申請製作「無照片健保卡」(日後如需換領有照健保卡需自負200元工本費)、若申請「有照片健保卡」,須於健保署規定期限內將照片上傳。申請人身分證6生活實用手冊請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首頁/戶政服務/「出生、結婚、遷入、離婚及死亡5大類生活實用手冊」瀏覽或下載 自行上網參閱7勞保/國保生育給付參加勞保或國保之新生兒母親。 1.母親身分證、印章及存摺。2.委託辦理,應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其它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第1類兒童:設籍北市6歲以下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2年者。第2類兒童:設籍臺北市6歲以下的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設籍臺北市12歲以下的重症或罕見疾病兒童。應備文件及申請請洽本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本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2)2881-3039
109年7月1日起全國戶政事務所統一實施「綠色櫃檯文件電子化」功能,民眾辦理各項業務時,可透過數位簽名板在申請書上簽名,再一併掃描紙本附繳證件,有效減少紙本實體儲存空間,未來受理戶籍登記業務時,將可直接在電腦線上調閱資料,且民眾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線上調閱資料,毋須再等待原登記戶政所的傳真資料,也不必擔心紙本資料因保存過久,發生資料毀損導致模糊不清的狀況,大幅減少作業流程,縮短民眾等待時間。
臺北市再開創戶政便民服務新措施!自105年3月4日起,凡設籍本市之市民,可以到臺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及請領印鑑證明,隨到隨辦,替市民省下許多寶貴的時間以及交通費用。 民眾申請印鑑證明,多用於辦理土地、房屋不動產過戶登記、法院拋棄繼承等,關係著民眾財產權益。以往要請領印鑑證明,民眾必須返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後,再請領印鑑證明。鑒於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已開放跨區申辦,臺北市政府配合現行內政部法令規定,著手進行建置數位印鑑比對系統,將市民印鑑印文掃描建檔,讓本市各個戶政事務所皆可以透過該比對系統調閱市民印鑑資料,提供市民可以跨區申請印鑑證明,即使尚未辦理印鑑登記,也可以選擇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後請領印鑑證明。 考量民眾的個人資訊及財產安全,臺北市數位印鑑比對系統也設計多重保障功能,除了透過系統自動驗證印鑑章真偽,並且將印鑑章印文、民眾簽名筆跡拍攝存檔,還拍攝印鑑章外觀以供日後查對,每次受理時徵得民眾同意後,拍攝申請人(含受託人)人貌建立影像,5大保障功能防止他人偽冒領。
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年8月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7個工作天內到指定的5大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例假日除外)
◎申辦自然人憑證: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例假日除外)
◎ 中午彈性上班時間(12:30~13:30)櫃檯數較少,請耐心等候。
內政部逐年增加開放戶政業務可跨縣市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推廣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多項戶籍業務。
歡迎多加使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預約系統,以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結婚生效日若為假日之民眾,請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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