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宣導-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國內出生之新生兒,領取期限至115年5月22日
普發現金-新生兒篇 一、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國內出生之新生兒,領取期限115年5月22日: 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於115年4月30日前,符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者,配合出生通報時程,建議於新生兒出生10日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郵局臨櫃領取,領取期限至115年5月22日。 二、115年3月3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視同一般民眾),領取期限至115年4月30日: 請儘速辦理出生登記及申領健保卡,並於115年4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可透過登記入帳、ATM領現或郵局領現,選擇最適合之方式領取。 三、更多新生兒領取普發現金資訊,請上全民+1 普發現金官網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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