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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專區照片-1


結婚專區介紹

  緣起



  1950年代,美軍曾在台灣建立基地,全臺最大的美軍宿舍群就落腳在士林地區的陽明山,龐大的美軍宿舍群為臺灣帶來嶄新的建築風格與生活方式,也為士林地區注入不同的文化活力。


        主題「摯愛士林  最愛是你 見證愛情 浪漫同行」,設計概念發想自陽明山的美軍宿舍群,美式郊區住宅附帶庭園的獨棟房舍型式即為美軍眷舍興建的基本模式,本專區主題融合美式建築常用的庭園風格,利用棧板、木箱等木質裝飾為元素,再搭配以大理石紋路混搭植物的背板為基礎,將背景襯托出高貴典雅的質感,並以本區區花—玫瑰🌹作為點綴,讓整個專區以最優雅的姿態呈現。


         112年延續摯愛士林為結婚專區意象主題,運用主體專區旁之盈餘空間,打造輕鬆、活潑的田園鄉村風格,提供新人不同背板拍攝紀念人生重要時刻,營造出前衛的浪漫氛圍,讓來結婚的新人能在重要的時刻,將自己最難忘耀眼的時刻記錄下來。現場也附有許多趣味小道具供新人及一同前來祝福的親朋好友使用,讓整體畫面呈現更加豐富生動。


初衷

  能夠讓每對結婚的新人在人生最重要的時刻留下獨特紀念,是本所結婚專區的初衷,因而精心打造以「清新、輕鬆、浪漫」風格的結婚專區,營造宛如置身於田園鄉村的異國婚禮氛圍,歡迎新人們一同來捕捉美麗的瞬間,留下雋永的記憶。


實景照

結婚專區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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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專區側板

結婚登記宣導

一、結婚登記法規

依民法結婚登記

  1.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為登記制,須雙方當事人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籍如不異動,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始生效力。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登記

  1.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2. 同法第4條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方為有效。


二、結婚登記途徑


(1)結婚得指定生效日
依內政部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並於登記日當天同時換發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例如:要以星期六為結婚日,可提前於星期三、四、五至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星期六為結婚日。


(2)預約網址─

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申請〈登記日前7個工作天凌晨零時起開放預約〉


(3)服務時間─

本市戶政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中午不休息持續服務;夜間、週六、日及國定假日未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