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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免煩惱,本所出生登記七合一受理項目說明表幫助您!

新生兒的爸爸、媽媽您好,是否還為了出生登記要帶什麼東西?申請什麼補助而煩惱呢?

請參閱下方表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本所出生登記承辦人,電話:(02)28803252#102;其他市政問題,請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洽詢。

編號

申請項目
申請資格及對象
應備文件
臺北市士林區出生登記七合一受理項目說明表
1
出生登記
1.申請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
2.申請期限: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逾期罰款。
3.子女如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出生時父母結婚未逾181日,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生母於本次婚姻前之婚姻狀況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
4.新生兒如兼具外國籍,須辦妥出生登記後憑中華民國護照出境。

※新生兒父或母若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路申辦服務/線上戶籍申辦登記/線上申辦出生登記。
1.戶口名簿。
2.新生兒出生證明書(事先於新生兒姓名欄位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並請父母簽名或蓋章)。
3.父、母、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子女從姓約定書(可於出生證明書下方之從姓約定欄約定並請父母簽名或蓋章,未完成約定無法受理)。
5.委託申請應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2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
 
 

【申請資格】

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符合以下條件,可一併申請生育獎勵金,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市。

新生兒之父或母申請時設籍於本市,並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或本市者,亦視為前項之連續設籍於本市。

※備註:

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本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

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獎勵金於10日內匯入帳戶(但3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111年12月24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核發金額】

111年12月25日(含)以後出生:第1名4萬、第2名4.5萬、第3名5萬。


※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相關資訊可至祝您好孕─生育獎勵金參考。


※ 生育獎勵金受款方式可選擇使用現金匯款或使用悠遊付(須註冊悠遊付帳戶且已綁定銀行帳戶或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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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ODE下載悠遊付APP

1.生育奬勵金申請表。
2.母親身分證、印章及存摺。
3.委託辦理,應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3

育兒津貼

【0-未滿5歲】中央育兒津貼
衛福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


【0-未滿5歲】臺北市育兒津貼
本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成優先發放中央育兒津貼。

相關資訊可至祝您好孕─育兒補助參考

1.育兒津貼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印章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
3.父或母之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4.戶政所代收/自行郵寄或親送區公所。
4
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
設籍臺北市,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
1.申請人身分證。
2.子女戶口名簿。
5
健保卡申請通報
1.應於辦理出生登記當日同時申請。
2.新生兒依附投保的父或母投保身分是「被保險人」且目前必須「在保中」。
3.申請人申請製作「無照片健保卡」(日後如需換領有照健保卡需自負200元工本費)、若申請「有照片健保卡」,須於健保署規定期限內將照片上傳。
申請人身分證
6
生活實用手冊

請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首頁/戶政服務/「出生、結婚、遷入、離婚及死亡5大類生活實用手冊」瀏覽或下載 

自行上網參閱
7
勞保/國保生育給付
參加勞保或國保之新生兒母親。
 
1.母親身分證、印章及存摺。
2.委託辦理,應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其它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
第1類兒童:設籍北市6歲以下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2年者。
第2類兒童:設籍臺北市6歲以下的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設籍臺北市12歲以下的重症或罕見疾病兒童。
應備文件及申請請洽本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本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2)2881-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