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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民眾您好:

若於本場所的遺失物品,遺失物公告及領取注意事項,如下:

  1. 請於遺失物專區之公告招領期限內領取,並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領取;若委託他人代領,請檢附委託書、失主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查。
  2. 逾公告招領期限仍無人領取遺失物,依本所遺失物處理作業要點逕行處理。
  3. 遺失物領取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30分至17點30分。
  4. 如有關領取遺失物問題,請致電聯絡(02)28803252分機304洽詢。